师资队伍
因公出国(境)指南

因公出国(境)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公费或利用公共资源到国(境)外执行公务或从事各项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业务活动。因公出国(境)需要办理审批、因公护照和签证等手续,严禁循因私途径赴国(境)外执行公务。

在长江师范学院,领导干部因公赴国(境)外执行公务,例如出国(境)签订校际合作协议等;教学科研人员出国(境)执行教学科研任务,例如出国(境)参加国际学术会议、执行相关教学任务(三个月以内)等;上述情况均纳入因公出国(境)管理范畴,按照中央、重庆市以及我校因公出国(境)相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

注意:一、因公赴台湾执行公务,按照市台办相关规定执行,须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。

二、因公赴香港、澳门执行公务,为因公出境管理范畴,与因公出国一样,须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。

三、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,不通过因公出国(境)渠道申请出国,而是持因私护照办理相关手续。

四、我校受理因公出国(境)申请的地址为至静楼南楼307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科。